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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11 13:19 浏览量: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结合《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5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五)残疾的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照《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

5.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四、申报程序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毕业生线上申请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申请,毕业生须在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1.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西安人社西安乐业卡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确认个人承诺;

2.选择年度、毕业院校、学院、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家庭户口本、残疾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证明材料上的签字、公章、电话必须完整);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二)学校审核(5月17日-5月21日)

学生线上提交后,等待学校后台初审,学生可登录云闪付APP可查看审核进度跟结果。

(三)上级审核

公示结束后,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已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各项材料通过系统上报至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复审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五、毕业生申报纸质版材料

毕业生在手机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图片后,需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交至各学院,由学院统一汇总,5月23日前将毕业生申报材料纸质版、花名册纸质版加盖公章于报送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校务楼323室)。

六、其他事项

1.毕业生求职补贴只限提供秦农银行银行卡,且必须是本人持卡。

2.若出现申请类型重复时,优先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七、工作要求

(一)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 用”的原则申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进行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毕业生和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就业补贴,且个人信息会上传征信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冀世保 向宏利

联系电话:029-89028198

注意: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联系辅导员并仔细阅读《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