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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毕业生求职就业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之“就业协议书签订篇”

来源: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03 19:43 浏览量:

“就业协议书”不等于劳动合同

01【典型案例】

小孟在校期间与学校、甲公司签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办理离校手续后按甲公司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了入职手续。后甲公司迟迟不提签劳动合同的事,小孟有些急了,就找到人力资源部门询问。对方回复说已经签署了就业协议书,无需再签订劳动合同。

02【问题描述】

就业协议书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

03【风险提示】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尽管在内容上相似,但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在其他方面都有所不同,两者并不能简单地画上等号。第一,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书一般先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后签订;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业协议书就自动失效了。第二,签订作用不同。就业协议书更多的作用是明确就业意向、办理毕业手续;劳动合同则是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要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第三,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适用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而就业协议书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和合同编的规定,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则难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亦难以证明劳动者享有的具体权利内容。因此,毕业生就业后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以就业协议书代替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坚持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0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毕业生如何应对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就业协议

01【典型案例】

何某系某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前顺利通过秋招,何某拿到了 A 公司的 offer 并与 A 公司签订了《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也就是常说的“就业协议书”。但在入职前,A 公司因其经营不善,决定不再录用新员工,于是向何某出具了《解约函》。

02【问题描述】

就业协议书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

03【风险提示】

“就业协议书”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是尚未完成学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求职中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后,为确定入职该单位的意向而签署的书面协议。当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就业协议时,往往会致使毕业生短期内无法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可能会错过其他求职机会。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遇用人单位违约情形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与用人单位沟通。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用人单位违约的具体原因,看看是否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是误会或某些条件未达成,可能通过进一步沟通可以解决。

2.查阅协议条款。仔细阅读就业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尤其是有关违约的条款,明确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了就业协议书中的规定,以及可以采取的措施。

3.向学校求助。向学校就业职能部门(一般为就业指导中心)或所在院系负责就业的老师汇报情况,寻求校方的帮助和指导。学校通常有相应的处理机制,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帮助解决用人单位违约问题。

4.申请法律援助。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违反了就业协议书的条款,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了解法律权利和可采取的法律行动。

5.保留证据。在整个过程中,保留与用人单位、学校的沟通记录、邮件、短信等证据,以备日后需要时使用。

6.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在解决用人单位违约问题的同时,也可通过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招聘网站、社交网络等途径,积极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0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书”应如何处理

01【典型案例】

左某系某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前顺利通过秋招,在与 A 公司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也就是常说的“就业协议书”)后即前往 A 公司进行岗前实习。实习过程中,左某认为工作内容与自己的预期差距很远,恰逢 B 公司也向左某发出 offer,故左某决定入职 B 公司并向 A 公司提出解约。

02【问题描述】

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反悔如何处理?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03【风险提示】

就业协议书属于比较特殊的合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每一位毕业生只有编码在册的一份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若想违约,需要企业和学校达成一致意见,有的还要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完成一定流程后才能从学校再次申领新就业协议书。学校作为鉴证方,既有保护毕业生公平就业的责任,也有维护用人单位正常就业秩序的责任。毕业生在求职时应慎重签约,诚信履约。对于违约金特别高的用人单位要慎签就业协议。对于确实因故无法履约的毕业生,如果就业协议书没有约定违约金,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反馈要求解约;如果就业协议书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则应与用人单位妥善协商,取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予以明确。如果就业协议书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己的损失。

毕业生在应聘时要对各个用人单位进行详细全方位的了解和调查,防止出现信息不透明以致出现判断失误,并且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亦要对自身情况进行判断,想清楚自己对未来生活、学业、工作的规划,防止刚刚步入社会就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陷入违约金赔偿的诉讼纠纷中。

0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