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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就业政策宣传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看过来!

来源: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9-28 18:17 浏览量: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

申请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等能够证明本人属于享受对象的有效凭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申领流程

六类人员证书信息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陕西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公示后,自发证日期起12个月内,本人应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随时受理,按程序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评价机构所在地市、县级人社部门。

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一般按月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政策咨询

职业能力建设处 029-63915089/029-82233568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每人只能参加1次就业见习。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见习单位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提供: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等材料。满足接收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条件的,申请指导管理费用还应提供:留用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

线上办理

请登录“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1.85.55.147:8017/sxjyjx

申领流程

基本生活费一般采取“先垫后补”,见习单位应按月垫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在完成垫付后,提出补贴申请;指导管理费用,可分阶段(接收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期满留用后)或一次性(接收见习期满留用后)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随时受理,按程序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基本生活费直补个人的方式。

受理机构

见习单位认定地人社部门。

受理时限

人社部门一般按月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政策咨询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29-85233397陕西人社